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

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概述
目的 :
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
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
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
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
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
适用范围 :
中国境内已上市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
定义 :
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、型号或批次存在缺陷的产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,如警示、检查、修理、重新标签、修改说明书、软件更新、替换、收回或销毁等。
责任主体 :
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责任主体。
召回程序 :
1. 调查评估 :企业应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和评估。
2. 实施召回 :确定产品存在缺陷后,应立即实施召回,并通知相关方。
3. 信息发布 :一级召回公告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,二级和三级召回公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。
4. 通知内容 :召回通知应包含产品基本信息、召回原因、处理要求等。
5. 报告提交 :企业应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事件报告表,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。
召回级别 :
一级召回:最紧急,应在1日内通知相关方。
二级召回:应在3日内通知相关方。
三级召回:应在7日内通知相关方。
实施时间 :
该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。
以上是《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》的简要概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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